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

蘋果iPad商標侵權 遭陸罰11.2億


美國蘋果公司因為沒有簽署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的讓渡書,去年底被控侵權,在深圳法院遭到敗訴。原來是已經有公司早在 2001 年就在亞洲各國搶先註冊了 iPad 的商標,但後來蘋果卻沒能如願在中國買回商標,在中國推出 iPad 商品販售,等於侵權。現在北京政府首度出手開罰,高達 11.2 億元新台幣的高額罰金。

美國蘋果公司推出的平板電腦,iPad 已經出到第二代,在全球甚至大陸都是熱銷產品,但現在卻因為這個 iPad 商標,讓美國蘋果公司在大陸吃上官司,現在更收到北京政府發出 11.2 億元新台幣的罰單。原來是因為早在 2000 年,台灣的唯冠公司就以販售同樣名為 iPad 的電腦產品,在歐盟、新加坡、墨西哥等八個國家,註冊了商標專利,隔年又由轉投資的深圳唯冠公司,在大陸註冊 iPad 商標,一直等到 2006 年美國蘋果公司打算將 iPad 平板電腦推入全球市場,才發現 iPad 商標早就有人註冊了。

2009 年美國蘋果公司便和台灣唯冠科技以一百七十萬台幣,簽下iPad商標讓渡書,但現在北京政府卻認定這份與台灣唯冠公司簽訂的商標讓渡書,並不包含由深圳唯冠科技在大陸註冊的商標使用權,換言之,大陸所有的 iPad 商品販售,通通都已經侵權,而現在更引來深圳唯冠公司的股東們,發起對蘋果iPad產品的查封要求。

由於擁有 iPad 在大陸商標權的深圳唯冠科技,共積欠各家銀行約 1.8 億美元資產遭查封,目前大陸工商單位已經開始行動,打算對蘋果求償,因此這一場 iPad 商標大戰,美國蘋果公司若敗訴,恐怕之後在大陸地區將可能吃上上百億人民幣罰單,損失慘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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