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12日 星期日
商標戰失利 蘋果或被罰300億RMB
蘋果 (Apple) 與深圳唯冠的 iPad 商標權爭奪戰 29 日將進入終審,如果蘋果敗訴,不但要向唯冠支付 300 億元 (人民幣,下同) 的罰款,且或在 3 月初發表的新一代 iPad 3 想進入大陸市場時,若不願另付「過路費」就得要改名。去年底開始,山東、江蘇等地工商局已開始介入調查 iPad 直營店和經銷商,還傳出部分店家曾遭查封的消息。
經濟觀察網報導,目前大陸最引人關注的知識產權案「iPad 商標權糾紛案」,終審將於本月 29 日上午 8 時 50 分在廣東高院第一法庭開庭。
專家:翻案可能性低
這宗官司起於 2010 年 4 月 19 日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蘋果和英國 IP 公司,起訴唯冠的 iPad 商標糾紛案,原告方主張 2 個 iPad 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,該案在去年經 3 次開庭審理後,於同年 12 月 5 日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原告訴訟請求,蘋果 1 月 5 日又向深圳中院提交上訴狀,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。
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表示,從大陸司法慣例看,二審蘋果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小;他表示,一些知識產權案件鐵定敗訴的一方往往還是上訴,主要是為了爭取與對方和解的機會,或在和解成本方面進行談判。
如果終審維持原判,蘋果除了要對唯冠進行鉅額商標侵權賠償外,可能還會面臨鉅額罰款。
據易觀國際估計,蘋果 iPad 平板電腦 2010 年第 4 季到 2011 年第 3 季在大陸銷售 362 萬台。按均價每部 3000 元計算,蘋果在大陸 iPad 系列產品銷售,至 2011 年第 3 季已達到 108 億元,因此若二審敗訴後,工商局對 iPad 最高罰款可超過 300 億元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 52 條規定,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,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 3 倍以下。
山東等地調查經銷商
2011 年底蘋果一審敗訴後,大陸多地工商部門開始與唯冠方面聯繫,希望唯冠提供 iPad 商標被侵權的證明,以對蘋果侵權行為進行工商查處。
公開信息顯示,山東和江蘇等地的工商局開始對銷售 iPad 的直營店和經銷商介入調查。唯冠代理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肖才元透露,更多地區工商局正密切關注此事,並向其瞭解相關侵權細節。
公開信息還顯示,近日唯冠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聲請禁制令,要求在上海地區禁止銷售有蘋果 iPad 商標的產品。
唯冠集團曾是全球3大顯示器製造商之一,2003 年與當時早已負債累累的摩托羅拉合作進軍家電領域,結果坐失包括平板電視在內的市場先機,業績也一路下滑,現在唯冠正處債務重組期,iPad 商標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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