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

廣告不實 中華電:已撤
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,中華電信網站刊載 50M 方案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,處新台幣 500 萬元罰鍰。中華電信說,廣告已在去年撤下,未來會加強服務用戶。

公平會說,中華電信在網站刊載 HiNet 光世代 50M 方案廣告,宣稱「下載 DVD 僅 12 分鐘」、「HiNet 光世代 50M,下載 DVD 只要 12 分鐘!速度超快」等說法,就服務品質為引人錯誤的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,要求中華電信停止違法行為,並處 500 萬元罰鍰。

中華電信說,當初推行 50M,有民眾詢問到底有多快,因而在網站上登廣告向民眾說明。不過,公平會認為有誤導民眾的嫌疑,中華電信已經在去年就將廣告撤下。

中華電信表示,提供  50M 光世代寬頻服務,會因牽涉網際網路、網路互連與客戶端軟硬體設備環境等因素影響傳輸速率。由於 50M 屬於高速寬頻,更需要客戶端硬體與軟體設定同步更新與調整,才能達到最佳上網速率。

中華電信說,相關說法在 HiNet 首頁、光世代官網、HiNet 連線速度測試網頁與合約文件,都有刊載。

中華電信說,裝設 50M 的施工過程中若測試無法達到預定速率,會請客戶改申請較低速率方案,或是客戶使用中有任何問題,中華電信會協助客戶解決問題。

中華電信表示,已經推出「寬頻上網 7 日內不滿意可退租或降回原速」,新裝機與升速客戶 7 日內不滿意可免費退租,或降回原速的措施,全力服務客戶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