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

中華電信廣告不實 遭罰500萬元


公平交易委員會今 (7) 日指出,針對中華電信於網站上刊登的「HiNet 光世代 50M,下載 DVD 只要 12 分鐘!速度超快~」等語句,判定為廣告不實,重罰中華電信 500 萬元的罰鍰。

公平會認為,2011 年 5 月至 11 月初,中華電信於 HiNet 光世代 50M 方案廣告網頁上,提出「HiNet 光世代 50 M有多快?下載 1 部DVD (4.7G) 10M 要花 1 個小時,50M 只要 12 分鐘……」等文字,但根據中華電信用戶實測結果,部份用戶僅達到「34.9~50M」、「26.59~50M」的速度,甚至有一至二成的用戶低於此速度。

公平會委員孫立群指出,中華電信廣告不實,誤導消費者其服務品質,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3 項準用同條第 1 項規定。根據其市佔率及營業額,且廣告期間 HiNet 的新訂戶約有 230 萬戶,因此通過開罰 500 萬元。同時他指出,這次是自民國 91 年開始,中華電信第五次被開罰。

面對公平會的開罰,中華電信行銷處處長吳明融表示,網頁上的語言只是要讓用戶了解 50M 的速度和 10M 差多少,也經過公司的實測。他強調,網速會根據人數及環境不同而變化,無法保證一定是多少,而網頁廣告也早已下架。他還說,新訂戶欲安裝 HiNet 時,公司都會實際測試給客戶看,並提供 7 天鑑賞期,如果客戶不滿意可以更改。

公平會強調,如果中華電信不滿判決,可至行政院訴願會或高等法院提出訴求。不過,吳明融表示目前還不確定中華電信接下來會採取何種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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